

日前,市工商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券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正式启动微型企业创业券试点工作,我县成为8个试点区县之一。
据了解,创业券是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免费向微型企业发放,用于兑换服务和商品的有价支付凭证。发放对象是符合后续扶持项目行业规定的微型企业,优先支持成立2年内的初创期微型企业。试点期间创业券使用范围包括: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、会展展位费,以及各区县根据本地情况在法律咨询、环境治理、检验检测、软件开发、研发设计等后续扶持项目中自行确定的项目相关费用。
“我县将微型企业后续扶持项目中‘代理记账服务补助、会展补助、法律咨询服务补助’纳入创业券使用范围,在试点期间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、会展展位费、法律咨询服务费只能以创业券方式兑付。创业券实行登记使用,只能专项用于购买相关服务项目,不得转让、流通和挪作他用。”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。
由于创业券是以网络认证方式实名制发放的电子券,所以微型企业需登录微型企业创业平台(www.wqcypt.com)进行实名认证,并在创业券管理系统中填写《申领需求表》,提交县工商部门审核,通过审核后,才可免费领券。